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本市科技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研究确定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海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指导本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本市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指导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本市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市技术市场工作。编制和实施本市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地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的编制及使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本市科技人才培养工程;负责本市两院院士的推荐,并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本市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审批科技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合作等出国(出境)事宜,审批国外科技人员来沪进行科技合作;负责技术出口和技术保密的审查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市科普、科技信息、科技新闻、科技档案、科技期刊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和中央在沪单位的科技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处:
(三)发展研究处:
(四)体制改革与法规处
(五)发展计划处
(六)条件财务处(审计处)
(七)事业监管处
(八)国际合作处
(九)开发区管理处
(十)基础研究处
(十一)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十二)信息技术处
(十三)生物医药处
(十四)社会发展处
办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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